关于2023年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入库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现场审核等程序,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前置性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2022
12月 - 19日
根据《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现场审核等程序,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前置性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2022
12月 - 19日(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2022
12月 - 19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022
12月 - 13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2
12月 - 13日以上名单将从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在东城街道政府网上公示5天。
2022
12月 - 07日(一)市技改项目资助标准: 1.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2.按照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等因素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推动市技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
12月 - 06日我办于2022年组织受理并审核了2021年东城街道创新驱动扶持奖励项目,现将拟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若对资助名单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城街道创新驱动办提出。
2022
12月 -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