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的规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2年度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奖励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东莞市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奖励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