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2027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7号)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25年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升规”奖补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
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3.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转专业”企业(非工业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跨地市”企业(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如企业同时满足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和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同时享受奖补资金。
附件:
1. XX市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2.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