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二)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五)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