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第一至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