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包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022
05月 - 31日
(一)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包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022
05月 - 31日对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通过ERP、MES等信息系统将设计、生产、经营各环节连接,实现设计、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项目予以资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022
11月 - 14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22年第三批6401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022
05月 - 26日市倍增办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了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521家)和2022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500家),现予以公示。
2022
05月 - 26日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的有关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等工作流程,广东车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申报单位通过前置性审核(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2022
05月 - 25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升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二是落实好清洁生产政策措施。纳入本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2022
05月 - 24日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等工作流程,东莞市腾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申报单位通过前置性审核。
2022
05月 -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