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一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批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第八条(二)(三)(四)(五)和第九条,即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本政策第八条(一)、第十条、第十一条支持措施已于2022年度第一批次组织申报;第十二条支持措施2022年度暂不组织申报。
二、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即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逾期视同延期至顺延至下一年度审核范围。
三、审核时间
2022年9-10月集中审核(2022年9月22日前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四、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高企扶持奖励
本次申报围绕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通过认定的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经审核符合双三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经审核符合双五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国家级孵化器100万元、省级孵化器30万元、市级孵化器10万元。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进行评比,对总评分排名前三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