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9-01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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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具体详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项目属于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或补短技术,对提高相关产业、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要求。项目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申报。项目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立项后需在东莞设立独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或由在市内的联合单位(独立法人企业)承接项目具体实施及产业化工作,再签订项目任务书;为市内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立项后直接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鼓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一名在职人员担任,在研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达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自筹经费比例。项目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的项目资助资金,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六)资助额度。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七)项目申报限制。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不得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要求。探索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进一步优化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组织新机制,在遵循上述申报要求的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

  1、“揭榜挂帅”项目主要是围绕我市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创新链、产业链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问题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2、“发榜方”原则上为市内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应具有一定的资金供给实力、基础科研条件(拥有市级以上内设研发机构)和场地应用条件,能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的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发榜方”提出的技术需求,按照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组织程序,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推荐、现场调研考察和对接洽谈后,遴选出创新性强、应用面广且具有一定行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并在“发榜方”出具提供科研资金投入及保障其它相关条件的承诺书之后,方可作为市“揭榜挂帅”项目。

  4、凡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各类创新平台均可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鼓励产、学、研、用组成技术创新联合体揭榜。“揭榜方”与“发榜方”不可存在关联关系。

  5、市财政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总投入的20%,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资助。

  6、项目评定由市科技局按照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组织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3个“揭榜方”,再由市科技局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具体事宜,最终由“发榜方”自主择优选取揭榜单位,并签署相关协议。

  7、“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按照“发榜方承担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方式纳入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管理。同时,坚持以结果论英雄,尊重“发榜方”自主权,减少过程管理,最终根据验收结果和政策规定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