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的通知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2022
03月 - 19日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2022
03月 - 19日共计1805万元 · 惠州市 2021年 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2
03月 - 15日(一)登记企业为工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含水、电、燃气等生产及供应企业; (二)企业登录网站开展登记(须按要求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 (三)项目登记平台开放期间,企业可随时更新项目建设状态直至完工;已完工项目须及时在平台中勾选“已完工”选项,同时上传验收文件并提交。项目提交后,相关信息将不能更改;未提交的项目将无法进入申报环节。 (四)项目登记平台开放时间为本通知印发当日至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30。
2022
03月 - 12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022
03月 - 11日共68家 · 2022年2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2022
03月 - 11日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8-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20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7年以来)。企业获得奖励时也须为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2022
04月 - 16日公示日期: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
2022
03月 -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