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促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倍增计划,按《中堂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修订稿)》(中党政办〔2022〕11号)及《中堂镇推动“倍增计划”升级版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稿)》(中党政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现拟表彰奖励2021年期间获得上级立项或审批的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倍增计划的相关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对照该文件,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并将申报材料书面(盖章)于7月10日前交到中堂镇经济发展局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1,对于当年纳入规上企业的;奖励1万
2,对建立经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重大科技平台(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镇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或奖励额度,按照20%配套资助或奖励,最高30万元。
3,对通过国家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通过市创新型百强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市创新型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
4,对通过市镇审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5,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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