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办〔2023〕1 号)中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优质企业培育——大型民营工业企业新增订单奖励项目组织申报指南》(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市工信局将按照季度分批实施奖补,根据财政预算,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下午17:00。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及以上,并且用工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
(三)带动中小微企业(即供应商)获取新增订单。符合如下
要求:
1.中小微企业指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或用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申报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采购计划,2023年期间,申报企业向单个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订单额(以发票时间为准)同比增长不少于25万元/季度,具体按照申报时间计算;
3.对申报企业通过新增中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推动其在2023年期间达到规模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守法经营。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资助方式与标准
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面向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2023年度采购订单额的同比增量(不含税)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采购的产品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市工信局将按照季度分批实施奖补,根据财政预算,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附件:优质企业培育——大型民营工业企业新增订单奖励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