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5-11-07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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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5〕12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增补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与纸质资料一致)提交至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后,纸质材料流转至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推荐函》)中加盖公章,由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复审、第三方审核、会审等系列程序后,最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审核结果。

       二、申报时间

       (一)开始申报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支持范围

 

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3个行业

二、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中央财政资金分点线面三种方式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同时,安排市财政资金对点线面”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支持资金分别在立项后以及项目验收后进行拨付,项目各阶段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实际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等按规定确定。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