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相关企业:
《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8号)和《长安镇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长党政办函〔2022〕14号)经镇政府同意于2022年6月14日正式印发,为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6月17日至7月29日下午5点30分,请各申报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项目由镇经济发展局和镇投资促进中心各组室负责答疑与受理,请各企业(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流程”中任务分工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资助范围和方式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注册地在我镇、拥有自主品牌或商标的企业独立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具体展会目录以镇经济发展局公示为准),展位费按1:0.3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3次。
对企业参加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团的外出产业推介会(包括出国产业宣传推介等),考察费用按1:0.3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按市资助金额1:0.2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技术改造、信息化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产业链补强、工业设计以及其他需要安排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事项等,按市资助金额1:0.2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市升规或稳规奖励的项目,按市资助金额1:0.2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万元。
对获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项目,按市资助金额1:0.2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