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现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7:00前登录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6月2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初审。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答辩评估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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