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 3 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
招用 4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 3万元。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 4年。
现将2022年3月审核通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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