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8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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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东莞市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曰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技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全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受理部门。中央驻莞单位、东莞市级及以下公有制及非公有制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2022年新设站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分别于4月8日前(第一批)和8月31日前(第二批),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凡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进行审查。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条件审查的拟推荐单位在局的门户网站公示5日。

    (四)推荐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公示的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

    (五)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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