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与投资,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批次下达的汕头等14市为第二批下达的地市,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40879万元。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附件2、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地市)安排额度表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地市)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地市)区域任务清单
4.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地市)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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