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和《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等文件,现组织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企业范围
1、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 万元及以上;
3、相关合同已按《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21〕143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附件:
1. 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名单
2. 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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