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8万元;当年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2022
03月 - 23日
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8万元;当年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2022
03月 - 23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4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1〕14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资金980万元分别拨付至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请尽快落实项目启动实施工作,并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市工信局反馈。
2022
03月 - 23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和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2
03月 - 21日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市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022
03月 - 21日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2022
03月 - 19日共计1805万元 · 惠州市 2021年 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2
03月 - 15日(一)登记企业为工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含水、电、燃气等生产及供应企业; (二)企业登录网站开展登记(须按要求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 (三)项目登记平台开放期间,企业可随时更新项目建设状态直至完工;已完工项目须及时在平台中勾选“已完工”选项,同时上传验收文件并提交。项目提交后,相关信息将不能更改;未提交的项目将无法进入申报环节。 (四)项目登记平台开放时间为本通知印发当日至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30。
2022
03月 -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