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的要求,经各县(区)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惠州市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指导工作
请各县(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粤经信规字〔2017〕3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名单内企业及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上传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审核资料,名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平台审核材料录入,一年内提交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按期完成本县(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
二、组织开展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并分别在7月底和12月底上报验收情况。市工信局委托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作为2022年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服务机构,将分两批集中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工作。
三、加强清洁生产推广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升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二是落实好清洁生产政策措施。纳入本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三是规范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行为。各县(区)应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监督,规范其服务行为。对不按规定内容和程序、服务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并进行必要的惩戒。
附件:惠州市2022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关注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最新资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