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关于支持和激励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企业稳定生产。支持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不断扩大产能,按照企业2022年(分两个核算期进行奖补:1-5月、1-11月)每个核算期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三档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等于或超过10%但未达15%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奖励、给予该企业统计员200元劳务补贴;累计同比增长等于或超过15%但未达20%的,给予每家企业6000元奖励、给予该企业统计员500元劳务补贴;累计同比增长等于或超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10000元奖励、给予该企业统计员600元劳务补贴。〔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党政综合办(统计办)〕
2022
07月 -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