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简称市政府“一号文”)关于“每年认定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政策措施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树立数字化转型标杆,现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东莞市智能工厂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2022年市政府“一号文”,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经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工厂,按未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助的建设投入核算,每个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3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