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一)对2023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3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2023
04月 - 01日
(一)对2023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3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2023
04月 - 01日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2023
03月 - 30日1、补助标准 按企业2022年度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年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符合以下其一即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3
03月 - 28日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推动园区企业规模效益双倍增政策实施细则》及《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遴选实施方案》,为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引领和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现组织开展2023年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
03月 - 28日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和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能提供较强的工程化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行业技术服务等。
2023
03月 - 23日我市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2023
03月 - 23日鼓励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且不超过同期该企业市镇两级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实施科室: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2023
03月 -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