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镇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构建“大招商”格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3〕1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产业空间承载效能和综合效益,支持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落户我镇,充分发挥高质量产业招商在培育新动能、塑造新优势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推动我镇产业强支柱、立新柱,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在申报奖励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申报。
第三条 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受理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镇政府研究讨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新落户优质企业租金奖励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3年11月1日后从中堂镇外迁入中堂镇,或全资母公司在镇外,在中堂镇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在中堂镇辖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用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在我镇缴纳税收。
(二)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 产业发展类型原则上属于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范围或重点招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企业迁入/新设立当年相关数据达到规上企业标准);
2. 企业在申报奖励年度当年的中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当年纳税达100万元人民币。
(三)在中堂镇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且承诺至少5年内不迁离中堂镇、不改变在中堂镇的纳税及统计义务。
(四)申报企业及其投资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申报企业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
五大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十大产业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
战略性支柱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行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租赁厂房,按照实际缴交的租金给予最高50%的奖励,奖励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结合我镇实际,租金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且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财政贡献返还中堂镇部分的80%,若入驻镇村集体物业的可放宽至100%(若有先征后退税的,扣除退税部分)。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每年3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租金奖励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 企业租赁中堂镇的生产办公用房,只能供本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得转租、分租或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奖励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