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考核与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二)协同倍增企业 协同倍增企业作为市级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每年根据企业客观指标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动态调整一次。申报条件是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规上企业),可申报协同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数量原则上按与市级试点企业数量的1:1比例配置,不超过500家。
2022
03月 - 04日
(二)协同倍增企业 协同倍增企业作为市级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每年根据企业客观指标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动态调整一次。申报条件是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规上企业),可申报协同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数量原则上按与市级试点企业数量的1:1比例配置,不超过500家。
2022
03月 - 04日(一)高企扶持奖励 1.高企认定奖励 2.高企落户奖励 (二)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 (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一批次申报指南》(附件2)。 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 (一)高企扶持奖励 1.高企认定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高企落户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于当年变更至东莞松山湖,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奖励。 ( 二)瞪羚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百强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对经审核符合双三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双五企业扶持奖励。对经审核符合双五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022
03月 - 03日本次项目分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两个阶段,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2022
03月 - 02日二是将优质企业纳入白名单。根据国家发展方向以及我市重点扶持对象,将2021年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获奖企业等优质非白名单企业纳入,共有66家优质企业纳入白名单。 经过以上增减后,白名单由45499家调整为38325家。现将白名单企业予以重新公布。
2022
03月 - 02日(1)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型制造、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特质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范畴。 (2)基础条件 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纳入市协同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对于未上规和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2022
03月 - 01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见附件1),正式启动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组织和个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设省政府质量奖 10 个、省政府质量 奖提名奖 40 个。以上奖项均包含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 奖项可空缺。
2022
02月 - 25日为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与投资,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批次下达的汕头等14市为第二批下达的地市,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40879万元。
2022
02月 -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