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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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镇街(园区)经济发展部门组织企业登陆,进行网上资金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申报资料。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清洁生产项目。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节能降耗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业节能主要支持工业企业中央空调、电机、空压机、水泵、变压器汰旧更新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支持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工业污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示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不含配套软件、安装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投产。

 

(三)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必须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市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为2021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2年公布自愿性清洁生产的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必须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公布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

 

(四)申报工业节能项目的,单种(系列)新购设备投入金额必须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接受打包申报);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入金额必须在1000万以上,且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以上项目核算范围为设备更新、购置仪器(不含安装及服务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同时,工业节能项目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六)一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工业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含省奖励),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

 

(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申报及奖励对象为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

 

 

 

附件: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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