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二)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审核(2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本批次集中审核)。 2022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2022
02月 - 15日
(二)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审核(2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本批次集中审核)。 2022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2022
02月 - 15日(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节能技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022
02月 - 12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和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9号),省财政初步安排我市40911万元预算用于支持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按初步预算将资助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02月 - 11日1、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 万元及以上; 3、相关合同已按《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21〕143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022
02月 - 11日(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022
01月 - 20日二、促进工业企业投产达产鼓励 2022 年新竣工项目第一季度投产达产。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 2000 万元以上部分,每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5 万元。
2022
01月 - 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请我厅核查的企业名单和资料,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核查工作。
2022
01月 -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