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的通知
(一)一般资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实行补差额原则奖励,每家企业各档次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022
04月 - 02日
(一)一般资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实行补差额原则奖励,每家企业各档次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022
04月 - 02日一、支持范围 对于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1年比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20%(2021年营收达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1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2022
04月 - 02日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东科通〔2022〕15号),近期将对园区40家企业转拨“2021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资金”,金额合计1215.98万元(详见附表)。
2022
03月 - 31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 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工信〔2019〕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票据审核,完成了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金(第二期)的审核工作,拟定了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2022
03月 - 31日资助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审核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2022
03月 - 30日(一)申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申报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022
03月 - 30日(一)有意向申报2022年第一批次高企认定的企业,需于4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填报; 有意向申报2022年第二批次高企认定的企业,需于6月15日(星期三)前完成填报; 有意向申报2022年第三批次高企认定的企业,需于8月31日(星期三)前完成填报。
2022
03月 -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