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2022
04月 - 15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1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2022
04月 - 15日一、申报对象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评定)的各级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资助项目范围以《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谢府〔2021〕28号)内容为准。
2022
04月 - 14日根据《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2022〕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确定了全镇共有36家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现将《2022年第一批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高企认定奖)拟资助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04月 - 14日四、其它事项 (一)高企证书免费。 (二)高企牌匾属于自愿订制,制作费用200元/块,由协会代收,现场领取发票;未预订牌匾的企业无需缴纳费用。
2022
04月 - 13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惠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现场核查、专家集中评审、社会信用查询、局党组会议审议、挂网公示、市政府审定等流程,现将2021年惠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奖励新天伦服装配料(惠州)有限公司“服装配料生产线扩产增效项目”等72个项目1805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2022
04月 - 13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2022
04月 - 12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2
04月 -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