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3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7-23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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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3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2022〕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第3批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纸质申报。

  二、申报类别

  详见附件1《2022年第3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1、在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在东莞市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并在我市从事科技服务的有关机构,不包括分支机构(此申请对象仅适用于“科技服务建设专项中”的科技机构服务奖励)。

 

三、具体类别及奖励范围

(一)创新平台扶持专项

1、研发机构认定奖

具体对2021年度新评定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省级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市级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于已认定的创新平台,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文件。

2、孵化载体认定奖

具体对2021年度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包括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已认定的孵化载体,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文件。

 

(二)高企树标提质专项

1、高企迁入奖

2021年从镇外迁移至本镇并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变更文件,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1年财务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高企晋升奖励

对2021年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亿元和5000万元的(含10亿元、2亿元和5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三)创新主体培育专项

1、创新型企业认定奖

对2021年评定为市“百强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定为市“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文件。

2、专精特新企业

对2021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文件。

3、小上规资金奖励

对2021年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的科技服务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2020年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4、研发投入递增奖励

对有设立研发机构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的工业企业,2021年统计年报的研发费用投入超200万元(含200万元),同时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或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按照2021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2020年和2021年国家一套表中的107-2表,2021年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科技成果奖

对2021年镇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镇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文件和获奖证书。

2、创新成果认定奖

对2021年认定为省级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5000元奖励;对2021年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每个成果给予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

3、技术成果转化资助

对2021年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技术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和发票。

4、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

对2021年列入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和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的项目,按所获国家、省和市立项资助金额25%给予配套资助,每个项目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项目获镇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和市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对项目投入总额的50%。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立项文件,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和银行流水。

 

(五)创新人才引育专项

1、人才引进培育奖励

对企业2021年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的员工,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奖励按硕士研究生1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对企业现有员工缴纳社保满2年并在2021年新获职称证书的给予奖励,奖励按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副高)2万元/人,正高3万元/人;

对2021年新引进科技特派员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人才引进培育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中社保计算时间至2022年7月。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员工社保凭证、科技特派员合同等。

2、创新创业奖励

鼓励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2021年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3、人才团队项目资助

2021年对引进获得省、市立项资助的战略科学家团队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的1:0.2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立项文件,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和银行流水。

4、人才载体建设奖励

对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文件。

5、高企创建人才奖励

对2021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个奖励名额,奖励标准2000元/人,用于奖励企业的管理、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000元,由企业划拨给个人。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奖励管理、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名单。

 

(六)科技服务建设专项

科技机构服务奖励:对2021年辅导我镇企业通过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科技奖、专精

特新企业,市级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项目通过3项的给予奖励2万元。超过3项的,每新增1项增加奖励0.5万元,每家服务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服务合同,银行流水,发票和企业通过相关事项文件。

 

(七)上市前阶段奖励

对与有资质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在2021年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完成辅导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成功认定为市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成功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展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协议,付款凭证,发票,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辅导验收报告,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文件,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展示平台截图等。

 

(八)成功上市奖励

对2021年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