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惠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2021年度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且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 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2022
07月 - 06日
一、申报对象 在惠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2021年度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且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 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2022
07月 - 06日一、评价范围 获评为第五批和第六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022
07月 - 06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对113家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助,现将拟补助名单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补助名单有异议,请在2022年7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但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2022
07月 - 05日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有关工作流程, 1530家企业项目列入资助计划。按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5日。
2022
07月 - 04日(一)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2022
07月 - 01日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21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2022
06月 - 30日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本次申报只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即支持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且承担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惠州市实施,已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三)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022
06月 -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