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日期:2023-04-01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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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