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申报的预通知
(1)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型制造、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特质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范畴。 (2)基础条件 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纳入市协同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对于未上规和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2022
03月 - 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