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2
04月 - 12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2
04月 - 12日企业在经营品牌过程中,切记应打造属于自己的商标,采取合法经营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口碑,才能行稳致远。
2022
04月 - 08日(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技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全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022
04月 - 08日(一)一般资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实行补差额原则奖励,每家企业各档次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022
04月 - 02日一、支持范围 对于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1年比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20%(2021年营收达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1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2022
04月 - 02日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东科通〔2022〕15号),近期将对园区40家企业转拨“2021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资金”,金额合计1215.98万元(详见附表)。
2022
03月 - 31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 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工信〔2019〕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票据审核,完成了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金(第二期)的审核工作,拟定了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2022
03月 -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