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于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1年比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20%(2021年营收达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1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统一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一般资助标准。按不超过企业2021年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1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倍增软企资助标准。依据《“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精神,企业是2022年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在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按不超过企业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800万元。
(三)择优择先拨付。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项目范围内,可按统计数据贡献、新增营收额排名等确定最终企业资助数量、奖励比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整体预算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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