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城街道稳经济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3-27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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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南城街道稳经济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项目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金受理年度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请资助的企业或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受理年度至拨款前仍在南城街道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或在上述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个人;

2.符合《南城街道稳经济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资助项目;

3.项目下达文件在受理年度内。

 

二、资助项目

(一)创新驱动发展计划

1.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项目

(1)在受理年度内,对企业受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奖励资助(其中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东莞市创新型企业项目如“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认定给予奖励资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按市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资助(按市财政资助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

 

对于获得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资助(主要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金额只奖励一次);

对自建运营有效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资助1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年报107-2代码22、23、26、27均须上报数据);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研发费增量及档次给予奖励(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按增量的3%予以奖励,百强、瞪羚企业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按增量的5%予以奖励;档次奖励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10、15、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支持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进入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市创业租金补贴、市“里程碑”发展奖励的企业给予配套补贴(按市补贴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

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发展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在南城举办公益性活动给予资助(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年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入驻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万)、培育入驻企业获创新型企业认定(瞪羚3万元、百强5万元)、培育或引进首次纳入南城统计数据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资助(2万元)。(每个载体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标准详见政策文件)

 

5.支持科研平台集聚发展项目

(1)在受理年度内,对与南城街道办事处共建的分支机构在南城范围内举办公益性活动,根据相关要求事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分支机构每年获活动费用补贴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标准详见政策文件);

(2)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于建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资助奖励(按级别分别一次性奖励10、20、100万元,标准详见政策文件);

 

6.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企业获得市级信用贷款贴息补助、担保保费补贴给予配套资助;对获得东莞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按照市财政对其贴息金额的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两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详见政策文件)。

 

7.科普专项资助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获得各级科普阵地认定资质(标准详见政策文件)的社区、学校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

企业发展提升计划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认定级别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本项目我街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提升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企业给予奖励资助(按投资金额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3.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项目

对获得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按其获得市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倍增发展计划

对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受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标的企业,对企业在受理年度新增租赁或购买的物业给予补贴。(标准详见政策文件)

 

绿色经济发展计划

1.支持企业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在受理年度内,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8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2.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奖励

在受理年度内,经市发改局或市工信局认定的节能降耗项目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按市财政奖励金额1:0.5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商业综合体节能降耗奖励

在受理年度内,对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场超市,按年度节能技改投入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商业综合体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商场超市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7:30前。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7:3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