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镇2023年第二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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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2023年第二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

(二)《黄江镇2023年第二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上其他服务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劳务派遣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批发业企业,经济数据在黄江纳统。

(二)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没有东莞市规定不给予资助或奖励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2023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下降量对比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下降量收窄5%(含)以上或上半年工业总产

同比实现正增长(含持平)的,给予该企业2023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与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正差额的0.5%作为奖励保底1万元人民币,封顶50万元人民币

2.规上其他服务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劳务派遣企业:

企业2023年1-5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量对比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量收窄10%(含)以上或2023年1-5月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含持平)的,给予该企业2023年1-5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量(增量)与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量(增量)正差额的2%作为奖励,保底1万元人民币,封顶20万元人民币。

3.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针对2023年一季度商品销售额负增长的企业,企业2023年上半年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对比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增长1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增长2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增长2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1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增长3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最高2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

针对2023年一季度商品销售额正增长的企业,企业2023年上半年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3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最高1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