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东莞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围绕我镇打造“生态文化古城,专精特新名镇”的目标,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经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8月1日,我镇印发了《石排镇关于支持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快干、实干、苦干、不折不扣执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培育发展壮大新动能,深入推进“稳规保重助企”行动,全力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 号)、《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营收增长奖励、科技创新和拓市场等方面支持力度,及时纾困解难,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健康发 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内容说明
《石排镇关于支持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分为七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措施的实施背景、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企业发展。设置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倍增计划、向“专精特新”发展、向“单项冠军或产品企业”发展等相关扶持内容。
第三章,企业培育。设置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产销规模、规下企业稳定生产、规上服务业和批零业稳定增长等相关扶持内容。
第四章,转型升级。设置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技术改造转型、企业绿色化转型、企业开展工业设计、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利用外资、企业拓展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等相关扶持内容。
第五章,科技创新。设置支持培育创新型企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单位建设等相关扶持内容。
第六章,申报与审核。明确措施申报及审核方式。
第七章,附则。明确同一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本级政府多项奖补条款的,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不重复资助,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成本支出。明确措施的解释和实施部门,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
1.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对首次实现月度上规纳统、年度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首次实现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实现上限的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支持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首次被认定为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4. 支持企业向“单项冠军或产品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5.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产销规模。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其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 支持规下企业稳定生产。扶持奖励共分为四个核算期,每个核算期奖励上限为20万元。按照当年每个核算期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档给予奖励。
7. 支持规上服务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稳定增长。对在我镇注册登记,且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服务业、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10%-20%(含)、20%-30%(含)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及5万元。
8.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已在企莞家平台登记且持有生效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按企业获得市财政奖补资金的1:0.2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市工信局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项目,按企业获得市财政奖补资金的1:0.2给予配套支持。其中,智能工厂项目单个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智能车间项目单个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对获省技改补贴或市技改补贴的企业,按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1:0.2给予配套支持。其中,省技改项目单个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技改项目单个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入设备的,按市财政贴息金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 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企业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实现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11. 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
(一)鼓励企业搭建工业设计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二)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设计提升项目,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1:0.2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重点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奖及金奖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iF设计奖和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
(四)支持企业参加“Did Award(东莞杯)”、“创客广东”大赛,对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赛企业给予1:0.2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 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对获得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奖补资金的企业,按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1:0.2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 支持实际利用外资。对2023年起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实现增量(包括新设、增资项目)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出资每500万美元补贴5万元,如增量金额不足500万美元的不予以相关标准奖励,相关数据以商务部反馈为准。
14.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指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包括“粤贸全球”计划、《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1:0.2进行配套支持,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中央、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实缴展位费金额。
15. 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对通过东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实际出口货物且业务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申报单位,予以物流费支持,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东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数据,对每个申报单位在扶持期间已结关的货物出口额以每1万美元补贴5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16.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对年进出口值折合人民币达2亿元(含)(以纳入石排镇统计为准)的企业,按其年进出口值给予1‰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 支持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18. 研发投入补助。对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1的配套补助。研发投入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含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10万元及2万元。
20. 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