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8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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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授权发明专利,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2,已入库项目不再组织入库)要求,并在市场实现销售。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于8月25日前登陆“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

        (三)镇街初审。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在“企莞家”平台下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电子档)提交至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于9月5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入库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已获得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金资助的产品及其对应目录编号的同类型产品不得重复申请入库。

(三)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现销售3台(套)及以上,且核定销售额(不含税和交易手续费,下同)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实现销售是指能完整提供“四、申请材料”中“(三)销售交付佐证类材料”的佐证材料。如付款金额为外汇,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成人民币。

(四)申报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至少一件与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五)申报单位申报多个目录类别产品的,每个产品必须具有不同的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六)申报产品的技术参数应通过市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且全部符合目录要求。当目录所列技术参数指标为区间范围时,申报产品的相应区间范围指标必须完全覆盖目录所列的区间。

(七)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

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

(二)资助条件

1.申报产品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销售数量达3台(套)及以上,且核定销售额达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申报产品奖励的销售数量不超过100台(套)。

(三)资助标准

1.一般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销售符合目录的申报产品的核定销售额8%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差异化分档资助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专项资金优化资助方式工作方案》(东工信办〔2022〕11号)要求,按照申报单位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实施差异化分档资助(以税务局为统计口径),划分为三个资助档次:

(1)2022年度销售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产品核定销售额的9.6%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2)2022年度销售收入增长0-20%(不含)的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产品核定销售额的8%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2022年度销售收入增长为负数的,按不超过申报产品核定销售额的6.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60万元。

3.2021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按一般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三、其他说明

        (一)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各单位可根据要求自愿申请入库,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二)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该企业(单位)列入特别关注名单,并从查实情况的次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和不推荐该企业(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资金(项目)。

 

        

附件:

1.2024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