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94号)所涉及的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详见附件1),更名企业按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二、补助标准
拟根据企业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创新型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将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和申报情况进行安排。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须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名单.docx
2. 申报书模板.doc
3.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