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各在莞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具体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且不超过同期该企业市镇两级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实施科室: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二)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
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单笔不少于1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其2023年实付利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优先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4.5%的融资。(实施科室:市工信局融资促进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贯。各园区、镇(街)及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立即行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确保所辖、所属企业应知尽知政策,并用足用好有关政策。
(二)做好企业申报服务。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计划在2024年上半年组织申报,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23年全年组织申报,各园区、镇(街)要加强与实施科室沟通,协助做好企业申报发动及申报答疑工作。
(三)做好对企金融服务。请各在莞银行机构积极与实施科室对接,开发更多更便利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并大力推广,做好对企金融服务工作,助力解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以上政策后续将印发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执行中将定期复盘,适时优化调整,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