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1年度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函
各村(社区)、外经公司、望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望府〔2021〕1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请各村(社区)、外经公司、望实公司宣传发动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21年度申请(报),项目属性为2021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项目,具体资助项目范围以《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望府〔2021〕14号)内容为准。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个人以我镇地址申请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人仅限户籍人口或在我镇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在校生。 (二)纳税主体地址属我镇行政区域; |
科技认定奖励项目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我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对通过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
对通过国家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30万元;
对通过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市创新型百强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对通过市创新型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5万元;
对通过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奖励2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一)商标奖认定。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 万元。
(二)专利奖认定。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最高分别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最高分别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15 万元。
(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质量发展奖励项目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企业上市认定奖励项目
对通过市政府认定(不含“新三板”)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成功挂牌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对将挂牌上市(不含“新三板”)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我镇的企业,在我镇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