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精神,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先申请项目入库储备,市工信局再择优资助。为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2年8月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必须属于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3.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后实施。
4.项目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且相关投入未获得过同类技改项目资助。
5.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6.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企业实际申报额度等因素,参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中第十七条规定来确定,资金用完即止。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以下设备或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1.除机械手和机器人外,单台(套)设备不含税价格低于10万元的设备(配套软件不受此限制);
2.二手设备;
3.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属于本申报企业的设备。
4.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非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种测试及研发设备,叉车、行车、吊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
5. 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厂房改造、环境环保改造等工程及基础建设项目等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