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厚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厚街镇贯彻〈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厚府办﹝2019﹞20号),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现将2022年厚街镇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须同时符合个人条件及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三、受理范围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四、个人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东莞市;
(三)2017年1月1日后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四)与厚街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用人单位须在《2022年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限定用人单位名单》内(详见附件1)。
五、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条件类别 |
最高补贴额度 |
补贴方式 |
用人单位类别 |
初级职称或普通全日制本科 |
1万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
2万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见附件3) |
备注: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东莞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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