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2022年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公办学校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网站报名时间: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一的,即日起至5月18日17:30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
纸质报送时间:即日起至5月25日17:30。
二、受理企业类型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件3)
(一)上一年度纳税贡献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四)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试点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对市级、镇级倍增企业在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基础上,在倍增期间给予指标翻倍配置,市级倍增企业、镇级倍增企业最多给予不超过6个、3个;镇倍增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5亿元的给予2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1个指标。
(五)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六)2021年新升规的企业。对2021年新上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批发零售、住餐业等企业,当年给予1个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三、受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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