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倍增计划”提质扩面,通过规范市“倍增计划”考核与遴选工作,精选优选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企业,引领和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办制订了《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考核与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前通过书面来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倍增办反映。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倍增办综合协调组
对象范围和企业数量
加快构建东莞市“倍增计划”优质企业梯队培育库,支持市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与遴选对象范围为市倍增企业,主要包括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
(一)市级试点企业
市级试点企业是实施“倍增计划”的企业主体,市级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和名誉试点企业,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超50亿元的优质企业,或是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完成倍增任务转为名誉试点企业。
市级试点企业库根据每年初的遴选和考核结果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其中,对在库企业实施考核,对新申报企业实施遴选,申报条件是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0家。
(二)协同倍增企业
协同倍增企业作为市级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每年根据企业客观指标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动态调整一次。申报条件是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规上企业),可申报协同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数量原则上按与市级试点企业数量的1:1比例配置,不超过500家。
每年度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数量最终以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为准。
考核与遴选方式
(一)考核(每年2-3月份)
市级试点企业:考核以倍增期限、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标等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完成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原则上转为名誉试点企业;达到倍增期限仍未完成倍增目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计划”;其他试点企业根据累计增长达标情况和客观指标评分标准共同确定是否保留。(详见“年度考核流程”)
协同倍增企业:每年度统一评定一次,具体是将在库协同倍增企业与年度遴选申报企业共同依据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评定。
(二)遴选(每年3-4月份)
市级试点企业:根据在库企业考核情况,拟定每年度计划新增纳入试点企业数量;年度计划新增纳入企业数量的80%,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直接纳入;年度计划新增纳入企业数量的20%,由市“倍增计划”四个责任部门(市工信、科技、商务、金融局)(下称“责任部门”)和镇街(园区)推荐,并从推荐企业中按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从高至低纳入。
协同倍增企业:每年优先推荐在库协同倍增企业参与年度遴选申报。每年度将在库协同倍增企业与年度遴选申报企业共同依据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评定。(详见“年度遴选流程”)
附件:
附件1: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考核与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03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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