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现组织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名誉试点企业、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分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两个阶段,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一、资助对象
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名誉试点企业、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申请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四)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五)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1.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150万元。
已获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助且贴息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于本次继续提出剩余年限贴息申请。
(二)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
企业只可选择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1. 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 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奖励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兼并重组对象为关联企业的,纳入资助范围。专项资金限额内“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具体资助根据每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实际申报情况定,若发生超出市财政预算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按照比例计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倍增办按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对企业具体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限期内送至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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