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广州、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024万元(附件1)。
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对于违规用能企业不予支持。二是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地市项目计划下达文请一并抄送我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附件:
1.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第二批)
2.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3.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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