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
鉴于《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须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进行审核,“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于2022年7-9月集中受理申报,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其余条款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审核(2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本批次集中审核)。
2022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科技项目奖励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2.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运营补助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经费补助
3.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六)港澳相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2022年度申报指南》(附件2)。
附件:
1.松山湖办发[2022]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2.附件1: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pdf
3.附件2:《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2022年度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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