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
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给予 1万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关注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最新资讯政策